一、電氣火災監控係統-參照標準
1.1<<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GB50045-1995 (2005年修訂)中涉及漏電火災報警係統涉及部分如下:
9.5 漏電火災報警係統
9.5.1 高層建築內火災危險性大、人員密集等場所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係統。
9.5.2 漏電火災報警係統通常應具有下列功能:
9.5.2.1 探測漏電電流、過電流等信號,發出聲光信號報警,準確報出故障線路地址,監視故障點的變化。
9.5.2.2 儲存各種故障和操作試驗信號,信號存儲時間應不少於12 個月。
9.5.2.3 切斷漏電線路上的電源,並顯示其狀態。
9.5.2.4 顯示係統電源狀態。
1.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
11.2.7 下列場所宜設置剩餘電流動作電氣火災監控係統:
1 按一級負荷供電且建築高度大於50.0m 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
2 按二級負荷供電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s 的廠房(倉庫);
3 按二級負荷供電的劇院、電影院、商店、展覽館、廣播電視樓、電信樓、財 貿金融樓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 的其他公共建築;
4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築;
5 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
1.3《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 JGJ16—2008
13.12防火剩餘電流動作報警係統
13.12.1為防範電氣火災,下列民用建築物的配電線路設置防火剩餘電流動作報警係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災自動報警係統保護對象分級為特級的建築物的配電線路,應設置防火剩餘電流動作報警係統;
2除住宅外,火災自動報警係統保護對象分級為一級的建築物的配電線路,宜設置防火剩餘電流動作報警係統。
13.12.2火災自動報警係統保護對象分級為二級的建築物或住宅,應設接地故障報警並應符合本規範第7.6.5條的規定。
13.12.3采用獨立型剩餘電流動作報警器且點數較少時,可自行組成係統亦可采用編碼模塊接入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報警點位號在火災報警器上顯示應區別於火災探測器編號。
1.4《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 JGJ16—2008
13.12.4當采用剩餘電流互感器型探測器或總線形剩餘電流動作報警器組成較大係統時,應采用總線式報警係統。當建築物的防火要求很高時,也可采用電氣火災監控係統。
13.12.5 剩餘電流檢測點宜設置在樓層配電箱(配電係統第二級開關)進線處,當回路容量較小線路較短時,宜設在變電所低壓櫃的出線端。
13.12.6 防火剩餘電流動作報警值宜為500mA。當回路的自然漏電流較大,500mA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宜采用門檻電平連續可調的剩餘電流動作報警器或分段報警方式抵消自然泄漏電流的影響。
13.12.7剩餘電流火災報警係統的控製器應安裝在建築物的消防控製室或值班室內,宜由消防控製室或值班室統一管理。
13.12.8防火剩餘電流動作報警係統的導線選擇、線路敷設、供電電源及接地,應與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要求相同。
二、樓層配電箱中裝設電氣火災監控產品
三、Acrel6000 係列電氣火災監控係統產品
四、電氣火災監控係統典型組網圖(單體建築)
五、電氣火災監控係統典型組網圖(建築群建築)
六、軟件功能概述
七、產品所取得的證書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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